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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工作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迅速发展,财政收入连年实现较高速增长,而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不规范、不透明,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差距很大。为此,中央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提出了我国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二是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逐级拨款、分散支付的办法;三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实行政府采购,是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从源头上加强廉政建设和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它将公共采购行为置于社会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之中,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运作,有效地抑制了公共采购行为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对于节约财政支出;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与回顾
北京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始于1997年。几年来,在规范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 政府采购的起步与尝试
政府采购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新的模式。1997年我市制定了《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定点维修办法》,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定点维修,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报废和闲置物资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尝试,这是我市在探索财政支出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迈出的第一步。 1998年4月,我市按照国际惯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开始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首次对本市卫生系统医疗设备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总成交额达441.5万元,节约资金79万元,节约率15.18%。而后,市财政局又与海淀、宣武等区县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首都剧场修缮、绿化苗木、抗旱物资等项目实行了政府采购试点。共涉及财政性资金2亿元,节约资金2000多万元。试点工作的成功,引起社会较大反响,也为实施政府采购积累了成功经验。
(二) 政府采购机构的组建与职责
99年5月11日,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事公开的原则,同时筹备组建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000年6月30日,在我市召开的第一次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揭牌成立,从而将政府采购办公室从具体项目操作中分离了出来,主要履行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政府采购中心则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的管理力度,市里又成立了由市有关综合部门领导组成的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制度,从而构成了由领导决策、管理监督和具体实施三个层次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组织体系。真正做到了政务与事务分开,监督者与执行者分离。 (三) 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政府采购,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曾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问题,刘淇市长还亲自听取政府采购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1999年市人大二次会议上,156位代表首次就政府采购立法提出议案,更充分表明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普遍关注和支持。为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建立和实施,我市在遵循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于1999年6月1日以市政府26号令公布执行,为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第一个法规文件。继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又正式出台,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沿着科学、规范、健康的轨道发展。
(四) 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与成果
几年的探索与实践,使北京市的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1999年中,在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市共组织政府采购114次,涉及财政性资金4.18亿元,实现采购合同总额3.6亿元,节约资金0.58亿元,节约率13.9%。进入2000年以来,我市进一步扩大了政府采购领域和采购规模,仅1—6月份,全市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01项,涉及财政性资金2.69亿元,合同金额2.39亿元,节约资金0.3亿元,节约率11.24%。通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不仅强化了财政支出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为国内优势企业提供了发展机会。总结近三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践,我们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上,主要注重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实行政府采购目录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北京市政府采购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结合年度市级预算总体安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作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刚性”政策执行。
二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遵照《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坚持采购内容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结果公开、采购纪律公开,使政府采购活动始终在公众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下运行,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众透明度和专业可信度。
三是抓住一切有利契机,宣传政府采购工作。为扩大政府采购工作的影响,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我们还利用“中国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这一契机,成功举办了两届“政府采购洽谈会专场”。不仅扩大了政府采购声誉,也推进了政府采购在我市的开展。
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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