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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北京市财政局党组的领导和财政部国库司的具体指导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组织机构,扩大采购规模,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又大大迈进了一步。
一、2000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的回顾
2000年是财政支出改革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做为我市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方面,其显著特点是: 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拓展,采购规模由货物类扩展到了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范围由专项单一使用单位扩大到了普遍多家单位;采购形式由单一邀请式招标采购逐步向公开招标采购转移;采购金额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愈加显著。
(一)领导重视,促进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推行
政府采购制度自试行以来,始终受到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快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列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领导曾多次专题研究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问题。进入2000年以后,为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6月30日,我市召开了第一次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市各委办、局、各区县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主要领导500多人参加了大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程世峨同志亲自主持会议,翟鸿祥副市长做了《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努力开创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翟副市长的报告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为深入贯彻全市大会精神,市采购办于7月20日又召开了为期两天的区县政府采购专业工作会议,王晓明副局长就贯彻落实三部委《意见》和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政府采购预算完成做了再动员。市监察局副局长王仁根同志针对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及如何加强监督力度等方面做了重要讲话。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处杨晋明处长也到会并作了重要指示。他对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从政府采购宏观角度给我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和讨论了各位领导的讲话,并进行了经验交流。大家都表示要按会议精神层层抓好落实,保证2000年政府采购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健全机构,保证了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事分开的要求,自99年5月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挂牌后,2000年5月,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又正式组建。11月份,经市编委批准,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也正式成立,并于11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联席工作会议。会议审议了我市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特别是贯彻三部委《意见》及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以后的落实情况和2001年工作设想,对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有关采购项目招标标书收费问题、外聘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问题、区县政府采购机构编制和人员不到位问题、聘请社会相关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公布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箱问题、对我市《政府采购目录》的调整和细化问题、以及在北京市主要宣传媒体刊登政府采购信息的收费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国家相关规定没有出台前,对全市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的有关环节做了适当规范。
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与市政府采购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形成了领导决策、管理监督和具体实施三个层次的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组织机构体系,真正实现了政务与事务分开,监督者与执行者分离。
全市大会以后,各区县也迅速抓紧了机构组建和人员落实工作。目前,19个区县(包括亦庄开发区)都先后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其中:13个区县成立了由区长牵头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13个区县分设了政府采购中心;有10个区县已经做到了领导小组、采购办公室、采购中心三级组织机构全部到位。
(三)完善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是作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2000年中,按《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规则,我市又出台了《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全市大会以后,为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采购办和采购中心认真总结工作,按照分工,进一步细化了各自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保证各工作环节的衔接通畅;为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围资格的规定》,从而严格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审定程序;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强化支出管理,建立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的要求,市采购办同有关处室反复研究,在征求了市审计局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制定下发了《北京市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及结算的暂行规定》,并按照财政局党组的指示,选择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项目作为试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公务用车10个主要车型和定点销售单位。2000年中共为 100多个单位集中采购了1054辆公务用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14117.5万元,节约财政资金988.12万元,真正实现了把财政资金节约在财政,集少成多办大事。尽管该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协调和完善,但却是我市在推行政府采购对供应商集中支付制度方面迈出的第一步。 各区县结合自身情况,参照市里的做法,也分别制定了各自的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其中以区、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章有17个,配套规定50个。这些规定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保证了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始终沿着科学、规范、健康的轨道发展。
(四)细化采购目录,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工作
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的规定,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目录管理。2000年初,按目录范围并结合北京市财政预算总体安排,我市首次试编了2000年度北京市政府采购预算。2000年的预算从政府采购的项目、品种、金额等都比1999年有较大提高。市财政局党组非常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制定及执行工作,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列入了局内有关处室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为确保实施,市采购办将政府采购预算印成大本,发送有关处室和市监察、审计及市人大等部门,以利于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机构改革后,市财政局内部处室做了较大调整,采购办又及时对政府采购预算按机构改革后的新处室做了对口调整,逐项落实。并多次召开处室协调会,通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落实情况,从而保证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的全面超额完成。 2000年,我市政府采购共立项405项(次),涉及财政性资金11.76亿元,占全市10亿元政府采购预算的117.6%。比99年全市完成的4.18亿元增长181.34%。政府采购资金占2000年财政支出的比重比1999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实际完成402项(次),涉及财政性资金11.27亿元,实现合同总额10.5亿元,节约资金0.75亿元,平均节约率为7%。其中,市本级共立项52个项目,共涉及财政资金6.27亿元,为2000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4.7亿元的133%。实际完成49项(次),涉及财政性资金5.78亿元,完成合同总额5.42亿元,节约资金0.35亿元,平均节约率为6.1%,还有3个正在运行中的项目,涉及财政资金0.33亿元。区县政府采购完成353项(次),涉及财政性资金5.49亿元,占区县2000年政府采购预算5.3亿元的103.6%。完成合同总额4.71亿元,节约资金0.4亿元,平均节约率为7%。
(五)加强指导,促进区县政府采购工作深入开展
对区县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是市采购办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为全面了解和检查各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2000年10月份,市采购办与市监察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18个区县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检查。市监察局王仁根副局长也在百忙中抽时间参加了检查。检查工作采取分片方式进行。内容涉及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机构建立、人员到位情况;有关政策、规定的制定情况;2000年政府采购预算落实情况;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立情况;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设想等六个方面。检查组认真听取了18个区县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政府采购有关标书文本、合同文本、开标报告、评标报告等文书资料。
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大会以后,各区县领导非常重视,抓紧了大会精神的落实工作。大部分区县都召开了全区(县)大会并转发了有关会议文件,不少区县还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领导和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内容加深了了解。如顺义区在召开了全区大会后,很多单位都给区采购办打电话进行咨询,不少单位领导表示要认真落实市及区大会的精神,对已纳入区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商品不再自行采购,一律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区卫生局还主动将已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医疗器械购置项目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
截止年底,大部分区县做到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全市19个区县都设立了政府采购机构,并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政府采购工作,机构设置比率和工作开展比率均达到100%。
(六)强化监督,发挥内外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
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我们十分重视监督工作,注意发挥各级监督部门的重要作用。做到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展过程中,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在内部管理上,注重协调好与财政系统监督处室的关系,指定专人负责与局监督处日常工作联系,并按时将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日程送交局监督处,主动请监督处的同志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和政府采购工作计划的落实给予监督。在实施社会监督方面,我们积极争取市监察和审计部门的支持。在制定政策、起草规定时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请他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区县采购管理部门也都能够主动与审计、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实施由监察、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使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通州区、海淀区纪委监察部门还下发了有关政府采购纪律的规定,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了“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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