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工作
 
 

    财政部预算司 张通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如政权建设、公共设施、科学教育及工资等等)的基本手段。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还是一件新鲜事物。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自从1996年上海市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开展了政府采购的尝试以来,这一工作现在已在我国各地蓬勃展开。今年4月份,我部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政府采购上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政府采购工作已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今年7月份,李岚清副总理在致财政会议的信中,明确指示要加快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步伐。项怀诚部长在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当前要着手准备和搞好三项改革,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就是其中一项。全国人大已将政府采购法列入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在2002年出台。
  在当前阶段,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呼唤着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

    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成效和问题

  目前,如前所述政府采购工作已在全国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展开。总的情况是中央落后于地方。中央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启动较晚,只有卫生部、国管局、民政部、海关等部门作了个案尝试.绝大部分部门正在进行政府采购的准备工作,而地方政府采购工作许多方面都走在前面。因此,这里主要介绍地方的情况。
  (一)地方政府采购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现阶段各地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货物类的公务用车、计算机、办公用品、医疗设备、电梯、家电等标推商品;工程类的房屋修缮、市政工程等;服务类的会议接待、汽车加油、车辆保险、工程设计等。采购方式主要是竞争性招标和邀请招标。
  各地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中,非常重视政府采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上海市于1995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几经修改今年4月正式制发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6个办法。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地区制发了政府采购法规或规章,其中深圳巾在1998年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其他地区的政府采购法规或规章正在制定之中。
  在地方制定的政府采购法规或规章中,对政策采购的范围、管理机构、采购模式、采购预算(计划)编制、采购方式、招标投标程序、采购合同签订、采购资金拨付以及采购监督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中介组织推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条件、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以及政府采购资金预算单列和支付形式等,都作了原则性规定。 此外,一些地区还制定了政府部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为合理审计采购预算作了准备。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进,一些地区政府采购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也在不断具体化。如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今年7月份下发了《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明确了2000年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云南省在8月份颁布了《关于在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中接受审计的通知》,对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的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作出了规定。
  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地区建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专门机构,为政府采法规或规章的施行和监督从组织上提供了保障。
  (二)地方政府采购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效
  从目前情况看,地方各组政府采购试点工作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各地在试点中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到预算管理中,节支效果非常明显。不少地区的资金节约率在20%左右,1998年地方的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共节约资金4亿多元,平均资金节约率为13.38%。
  二是健全了财政职能,强化了财政监督。一些地区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内。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预算外资金近1.9亿元。一地区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将部分采购项目单列出来,否则在预算执行中不予拨款。通过采购活动的实施使单列物品价格明细化,也为下年度编制同类物品的预算提供了参考依据。同时通过采购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监督,有效地控制了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减少了资金运行环节,缓解了财政资金调度紧张的矛盾。
  三是提高了造明度,促进廉政建设。各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并将招标工作置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采购活动中经常发生的各种腐败现象。 四是促进了预算管理改革工作。为了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需要,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工作,包括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建立国库单一帐户,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建立科学的财政收支科目体系,强化财政监督的基础。各地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中突破了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和资金拨付方式,这些改革与我国目前正在探索的预算管理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为细化预算编制和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找到了突破口,成为推动我国整体预算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的重要途径。 (三)地方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政府采购工作是一件新鲜事物,各地在摸索和试点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如:(1)现行的采购活动还只是局限在对专项采购过程的规范,政府采购范围窄,规模小。(2)招标工作的力量不强,招标程序不够规范。(3)政府采购管理的制约机制还不健全。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方法、环节和手段也不规范,对采购机关与供应商的具体商业活动干涉过多,有些地方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或采购活动执行机构既负责管理又承担实施采购双重职能,还没有建立应有制约监督机制等等。 

    二、全面推行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巨大意义

  我国在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只是政府采购制度优越性的初步体现、全面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还具有更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有利于促进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框架创造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主要放在收入管理上并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与国际通行的规范化的财政收支管理体制相比今后的改革任务还相当繁重,特别是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等明显滞后,已不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必须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是调整支出结构和范围,同时加强对财政支出的分配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财政支出的质量。政府采购制度是整个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它的推行将为这些改革创造基础条件。 (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有利于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政策的到位,财政收入将会得到一定的增加,政府采购资金达到国际公认的占GDPIO%是完全有可能的,也就是说我国的财政预算中的政府采购资金将达到上万亿元。与此同时我国的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支出需求十分强劲,增支因素也不断产生。积极推行政府采购上作,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可以从预算上控制采购支出,节约预算资金,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途径。去年我国GDP约80000亿元,如果按国际上采购交出一股占GDP的10%这一口径计算,我国采购规模近8000亿元,如果平均节支率也按10%计算,可节的财政资金800亿元,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计算结果,前提是全面推行政府采制度。如果去年政府采购规模更大一些节约200--300亿元,今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无需发行600亿元的国债。(摘自《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专版)
 


关 闭 
 

 

北京市财政局主办(2006)版权所有 北京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Mailto: webmaster@bj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