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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项目编号:B1711ZB082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徽、刘洋

项目联系电话:173465990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3条6号丰台区政府南院联合办公区院内

联系方式:田静 (010)638132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徽、刘洋 17346599013 (010)63832288-868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中铁华铁大厦5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14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8月13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中铁华铁大厦501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2、施工资质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承担建设任务方需要满足此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3、财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新成立的公司且存在母公司的,需提供其成立年度前对应年度的近三年控股母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控股母公司需满足上述条件)。4、项目经验及业绩申请人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及业绩:(1)近五年(2013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内承揽过5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或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总承包任务(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承担建设任务方需要满足此要求)。(2)近五年(2013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内拥有运营单个5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或以上再生水厂/污水处理厂的相关经验和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承担运营任务方需要满足此要求)。5、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 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6、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成员均应承担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5) 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9-0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4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中铁华铁大厦5层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河西地区,西至规划京石高速绿化隔离带东边界(规划京石高速东红线以东30米),东至蟒牛河绿化隔离带西边界(规划蟒牛河西蓝线以西30米)及现状已拨划国有土地西边界,南至现状再生水厂北侧红线。

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新建处理规模5.0万立方米/日再生水、污泥处理设施,新建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膜格栅间、AAO生物池及膜池、清水池、配水泵房及加药系统、配电室等构筑物。二期工程占地面积约9707平方米(准确规模以钉桩为准),建筑面积约8610平方米,项目静态总投资约3.14亿元

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20个月

4、本项目招标范围 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5、PPP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为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方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政府方不出资本金,期限届满移交政府。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资产及附属设施和中水所有权归项目实施机构丰台区水务局所有,项目公司享有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批准(丰台区政府专题会会议纪要第127期),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实施,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区水务局作为招标人,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工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河西地区,西至规划京石高速绿化隔离带东边界(规划京石高速东红线以东30米),东至蟒牛河绿化隔离带西边界(规划蟒牛河西蓝线以西30米)及现状已拨划国有土地西边界,南至现状再生水厂北侧红线。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新建处理规模5.0万立方米/日再生水、污泥处理设施,新建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膜格栅间、AAO生物池及膜池、清水池、配水泵房及加药系统、配电室等构筑物。二期工程占地面积约9707平方米(准确规模以钉桩为准),建筑面积约8610平方米,项目静态总投资约3.14亿元

2.3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20个月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5   PPP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为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方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政府方不出资本金,期限届满移交政府。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资产及附属设施和中水所有权归项目实施机构丰台区水务局所有,项目公司享有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3.2施工资质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承担建设任务方需要满足此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新成立的公司且存在母公司的,需提供其成立年度前对应年度的近三年控股母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控股母公司需满足上述条件)。

3.4项目经验及业绩

申请人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及业绩:

(1)近五年(2013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内承揽过5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或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总承包任务(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承担建设任务方需要满足此要求)。

(2)近五年(2013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内拥有运营单个5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或以上再生水厂/污水处理厂的相关经验和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承担运营任务方需要满足此要求)。

3.5投融资能力

具有不低于 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3.6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成员均应承担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

(5) 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承担建设任务方需要满足此要求)。

4.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年8月13日09时00分至2018年8月20日17时00分,持以下资料在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中铁华铁大厦501室(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换发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除外);

<3>资质证书副本;

<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公司章程;

<6>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牵头人等主要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后,联合体的组成不得再发生变化);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8>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9>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上述资料(1)、(2)、(4)、(5)、(8)均需核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6)、(7)需留存原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5)的资料(非施工单位可不提供(3)、(4))。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中铁华铁大厦502室(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bjggzyfw.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3条6号丰台区政府南院联合办公区院内

联 系 人:田静

电    话:(010)6381321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中铁华铁大厦501室

联 系 人:刘洋、陆文劼

电    话:17346599013、(010)63832288-8652

传    真:(010)63832288-8682

电子邮件:17346599013@163.com

 

 

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二次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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