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财采购[2005]715号

各市属有关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进行有序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反馈。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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