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6360-XM001
二、项目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彦崆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8565室
被投诉人1: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被投诉人2: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商务大厦1105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金海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3号中础大厦A座7层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06月13日。
投诉事项: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显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金海龙公司,成交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为张润峰(执业证书编号:京1112007200803489)。经公开信息查询,张润峰已在“公路交通综合试验场消防设施及管网修缮改造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违反了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确定成交时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提供虚假陈述,违背了企业诚实守信的原则。
投诉人于2025年06月24日向代理机构提出第一次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06月25日作出第一次质疑答复。投诉人于2025年07月21日向代理机构提出第二次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07月30日作出第二次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07月23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由于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7月29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本机关于2025年8月5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7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5〕第28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