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5〕第15号)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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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1085-XM001

项目名称: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珹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幢4层401-414室

被投诉人1北京市禁毒科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被投诉人2: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2区1号楼(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相关供应商中数云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5号楼1层101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0417

投诉事项:1.中数云通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骗取中标:中数云通公司在2024年10月08日公示的国家毒品实验室陕西分中心(陕西省公安厅毒品技术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从业人员为10人;在2024年07月09日公示的西安市公安局理化室设备维保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从业人员为17人;其在本次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公司从业人员为30人。通过天眼查、企查查查询,中数云通公司参保人数只有1人。

2.中数云通公司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得分为90.80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首先,《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二、评标标准”载明,投标人企业资质中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期内认证、投标人具有GB/T45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期内认证、投标人具有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期内认证的各得2分。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数云通公司未有任何ISO系列体系的认证,此项不得分。其次,除前述扣分项外,中数云通公司仅扣除了3.2分,中数云通公司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团队人员数量(20人及以上)及项目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及职称)的要求,签订了虚假的劳动合同,并未为上述人员团队成员缴纳社保。

投诉人于20250519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0529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50610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处理依据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20251022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5〕第15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驳回投诉事项1。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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