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5〕第25号)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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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5438-XM0011

项目名称:中医药学示范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第1包)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祁健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与哈成路交口处东北角永泰香福汇1号楼1单元6层005室

被投诉人: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3-81号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西头条10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华恩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60号院内15号办公楼207室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515

投诉事项:1.华恩时代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有误,制造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有误,存在虚假响应2.华恩时代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应标,涉嫌造假。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投标产品品目2电子天平、品目3台式冷冻离心机、品目4中医脉诊训练系统、品目5数码体式显微镜,存在多条不符合招标参数的条款。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气密性转子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华恩时代公司涉嫌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检测报告造假。

投诉人于2025613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623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5710收到其投诉材料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

、处理依据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20251121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5〕第25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事项1、2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责令采购人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应当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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