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5237-XM001
二、项目名称:血液科消毒类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铭轩嘉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6层1632、1633、1634
被投诉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9层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安贞里
相关供应商:北京蔚然诚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超梁子村102号201、202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5月13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三、技术要求”中,1-1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洁净罩,3.等离子空气消毒机洁净罩可移动,受场地条件限制,洁净罩展开整体尺寸(长*宽*高)≤2600mm*1900mm*2300mm,保护区域(长*宽*高)≥2350mm*1800mm*1950mm(提供实物照片和印刷彩页资料),可拆卸收纳。中标产品的尺寸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2、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三、技术要求”中,1-1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洁净罩,7.洁净罩连接的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可移动使用,为底部进风(非侧面进风),顶部出风。该条款对空气消毒机的进风、出风方式作出了明确且唯一的限定,中标产品的出风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3、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三、技术要求”中,1-1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洁净罩,▲9.洁净罩连接的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等离子模块反应器对MS-2噬菌体(φ20nm)“一次过”杀菌率≥99.95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10.洁净罩连接的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等离子模块反应器对流感病毒“一次过”杀菌效率>99.99%(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11.洁净罩连接的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等离子模块反应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一次过”杀菌率≥99.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12.在≥115m3的空间内,真菌菌落数<1CFU/m3,等离子模块反应器对黑曲霉、粘质沙雷氏菌、枯草芽孢杆菌气溶胶“一次过”杀菌效率均≥99%;(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上述条款对检测报告的类型及检测对象作了全面且严格的限定,中标产品并不具有上述条款的证明资料,故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4、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三、技术要求”中,1-1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洁净罩,第19条要求:设备整机尺寸≤高160cm*宽75cm*深55cm。该条款对设备的规格尺寸作了明确且严格的上限限定,中标产品的规格尺寸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5、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三、技术要求”中,1-2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10.运行相对湿度:<95%无凝结;11.电源:220V,50HZ,功率:≤150W(需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说明书截图)。中标产品的运行相对湿度及功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
投诉人于2025年6月11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6月17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7月2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5〕第2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