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7612-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警察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华恩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60号院内15号办公楼207室
被投诉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2区1号楼9层901
采购人:北京警察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3号
相关供应商:武汉鼎丰科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58号关南福星医药园7栋2层05室-2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6月9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武汉鼎丰公司,以下投标产品均为进口产品,而非国产产品,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涉及产品信息如下:1-6便携式血乳酸测试仪(生产厂家:北京内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品牌:伊可弗EKF,型号:Lactate Scout Sport);1-15无氧功率车(生产厂家:山东冠超力康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品牌:AT.MONARK,型号:894E);1-16有氧功率车(生产厂家:山东冠超力康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品牌:AT.MONARK,型号:LC4);1-17跑台(生产厂家:北京瑞斯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品牌:若德(Rod),型号25E);1-39近红外光学信号分析设备(配套系统)(生产厂家:南京尖创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尖创科技,型号:NIR Sport2);1-40无线可穿戴式脑电设备(配套系统)(生产厂家:南京尖创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尖创科技,型号:Smarting PR0)。
投诉人于2025年7月11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7月22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7月31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5〕第3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