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7733-XM006
二、项目名称:市属高校分类发展—临空经济职教本科产教融合实践基地项目第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灵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泗砖路639号10幢201室-69
被投诉人1: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被投诉人2: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57号(华诚博远产业园一层)
相关供应商: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恒业八街6号院4号楼2单元302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7月17日。
投诉事项:络捷斯特公司在本项目中存在虚假应标违法违规行为。1.络捷斯特公司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部分产品制造商信息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款产品制造商信息严重不符。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中标产品“自动充电桩、线性搬运机器人、潜伏式搬运机器人、机器人调度软件”制造商均为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更正公告中络捷斯特公司分项报价表中中标产品“自动充电桩、线性搬运机器人、潜伏式搬运机器人、机器人调度软件”制造商为北京旷视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明显为两家不同公司。2.络捷斯特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商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瑾科技有限公司、络捷斯特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数据造假,内容不实。
投诉人于2024年9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2024年9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9月10日,本机关分别向投诉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发送投诉受理通知书、答复通知书、投诉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各方分别于9月11日、9月12日、9月20日签收。
2024年10月16日,本机关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络捷斯特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截止到本裁决做出之日,除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尚未反馈材料外(涉及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认证,虽未反馈材料但不影响本裁决决定),其余反馈材料均已收齐。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协助调查、补正材料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