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5)第6号)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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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12280-XM001

项目名称:特高建设-骨干专业群-智慧建筑装饰专业群建设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众扬新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东环路2号楼1790室

被投诉人1:北京金隅科技学校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东街22号

被投诉人2: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09室

相关供应商:武汉真道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老武黄公路206号慧谷时空1幢19层03号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02月05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共8个,分别为:1.评标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设定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中产品拓展性部分把装配式建筑竞技考核平台可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装配式建筑专业技能培训”证书考核培训系统作为加分项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对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因素的限定不明确,存在歧义,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4.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针对装配式建筑识图仿真教学系统、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仿真教学系统、装配式建筑施工仿真教学实训系统、装配式建筑竞技考核平台上述四款软件都要求投标人提供软件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原件、参数确认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5.评标标准中关于产品资质的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6.评标标准技术响应部分将相关软件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设定为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7.评标标准关于业绩的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未明确相关业绩范围、未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投标实力,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8.评标标准技术响应部分“★”条款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等原则”。

投诉人于2025218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221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312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2025312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依据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202572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5〕第6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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