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0914-XM002
二、项目名称:清华长庚医院护工护理员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育方(北京)健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楼27层2单元2716
被投诉人: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北一巷一号304室
采购人:清华长庚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68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京卫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甲一号楼A318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4月28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北京京卫卫生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标供应商为超大规模企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人于2025年5月22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6月3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6月5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5〕第12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