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16532-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京平常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三园11号院3号楼223室
被投诉人: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外久敬庄窑窝村41号
代理机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恒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20号楼二层F201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3月28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北京恒创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2项、第14项、第16项、第18项中的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华电天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电天辰公司),该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应按投标无效处理。2.根据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北京恒创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的全国个体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库系统(网址:http://xwqy.gsxt.gov.cn/)查询,北京恒创公司属于小微企业,但所属门类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为综合商业体管理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所属行业,应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诉人于2025年5月16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于5月22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6月9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5〕第14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责令采购人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应当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