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102137-XM001
二、项目名称:执法支撑项目-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等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镁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楼13层2单元1315-10
被投诉人1: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南路22号
被投诉人2: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D栋2层217室
相关供应商:浙江焜腾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南路36号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10号楼104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条具体技术参数中的(一)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FID)要求为“#1分析方法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11/T1367—2016)……对相关排放标准中涉及的泄漏检测值和非甲烷总烃浓度进行检测。4.1.9转化效率:催化氧化转化效率不低于95%;#4.4通过高温催化氧化的方式对甲烷进行检测,同屏显示总烃与甲烷的测量值,自动计算非甲烷总烃……”。中标人浙江焜腾公司所投产品崂应3033型产品不具备专门用于检测除甲烷以外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功能,缺乏催化氧化或者其他前处理手段,不符合相关标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需求的“非甲烷总烃分析仪”,浙江焜腾公司涉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人于2025年1月16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5年2月8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5〕第4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