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28245-XM001
二、项目名称:机械装调实训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五路10号
被投诉人1: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甲1号
被投诉人2:北京永达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2号院5号楼18B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恒达集电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6号23层2703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4月10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68.2137万元,而中标成交价为367.28万元,中标供应商以贴近预算超高价中标,存在徇私舞弊、控标的嫌疑。2.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其在2025年3月18日发布的另一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数据有差异,同一年的项目,都采用的是上一年度的数据,但两者的差异明显,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相关数据存在造假的嫌疑,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我公司报价最低,投标文件仅两处非重要指标负偏离,其余部分全部响应,得分不应低于中标单位,评审专家对我公司投标文件的评审存在错误,评分偏低。4.根据中标单位的总分和其报价可得中标单位的技术商务得分共69.6分(满分为70分),几乎是满分,得分偏高,评审存在违规行为,偏向中标单位。
投诉人于2025年5月17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5月27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5年6月9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9月8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5〕第1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