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7083-XM001
二、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一流医学教育与高精尖创新科研设备提升更新项目之三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锘海生物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云凯路66号科技绿洲二期10号楼2层
被投诉人1:首都医科大学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被投诉人2: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
相关供应商:光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联社区锦华发工业园3栋硅谷大院T1栋609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9月22日。
投诉事项:我公司投标价格低于中标公司,提供了更多赠送项目,有19项优于招标参数的指标,最终排在第二名。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部分技术参数(正偏离相关的参数)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内容均优于招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评审职责,对我公司《投标文件》中优于招标要求的正偏离内容未予认定,评审结果显失公正。
投诉人于2025年10月30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1月26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5〕第5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