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6190-XM001
二、项目名称:市疾控中心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众信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1号楼12层1205
被投诉人: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
采购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相关供应商:爱宾国康(北京)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大道三座11层1113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投诉事项:1.根据本次招标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爱宾国康公司综合得分90.77分,综合排序第1名。根据招标文件第42页评标标准,我方质疑中标单位业绩、供货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这四项中得分畸高。爱宾国康公司业绩材料造假,其所提供业绩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2.本项目中标公告内容中的《四、主要标的信息》,其中规格型号未完整公示,仅公示了产品的包装规格,并没有公示型号信息。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中要求,投标人需要填写规格、型号,如果表中未提供完整规格、型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标书中已提供型号信息,则中标公示内容属于公示信息不完整。
3.基于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结合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我司有理由认为本公司的投标得分应该高于实际得分,而实际结果却与之相反,故我司质疑在评标过程中我司之投标产品与服务未被充分客观评价。
投诉人于2026年2月2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月10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3月2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4月14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6〕第1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