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6〕第13号)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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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6190-XM001

项目名称:市疾控中心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一包)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众信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1号楼12层1205

被投诉人: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

采购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相关供应商:爱宾国康(北京)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大道三座11层1113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1229

投诉事项:1.根据本次招标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爱宾国康公司综合得分90.77分,综合排序第1名。根据招标文件第42页评标标准,我方质疑中标单位业绩、供货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这四项中得分畸高。爱宾国康公司业绩材料造假,其所提供业绩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2.本项目中标公告内容中的《四、主要标的信息》,其中规格型号未完整公示,仅公示了产品的包装规格,并没有公示型号信息。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中要求,投标人需要填写规格、型号,如果表中未提供完整规格、型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标书中已提供型号信息,则中标公示内容属于公示信息不完整。

3.基于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结合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我司有理由认为本公司的投标得分应该高于实际得分,而实际结果却与之相反,故我司质疑在评标过程中我司之投标产品与服务未被充分客观评价。

投诉人于202622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10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632收到其投诉材料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处理依据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2026414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6〕第1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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