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1574-XM005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积水潭医院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新街口及回龙观院区UPS不间断电源设施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伊顿梅兰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长路东城段226号1栋
被投诉人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积水潭医院新街口院区
被投诉人2: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科医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一路1号博雅国际中心A座3A层3A01-1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12月17日。
投诉事项:第一,对中标人得分83.76分,我公司得分83分,对本项目价格评分计算及综合评分的合理性进行质疑。第二,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三、技术要求 2.1.3 UPS 电源主机 40KVA/50KVA/60KVA/100KVA要求”中“#4:输入电压范围305~485V(三相)”及“▲7、效率:≥95%(100%负载)”的技术要求。同时,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泰尔检测报告,签发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较对应产品认证证书的颁证日期(2025年9月8日)早一年以上。中标供应商涉嫌使用与现行认证证书不符或非同期检验的旧版报告,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诉人于2026年1月9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1月22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6〕第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撤销合同;评审过程存在影响公正性的行为,本项目不宜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事项2。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