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7004-XM001
二、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6(01包:智能化同视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锐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3333号长春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B3栋2层226-5
被投诉人1: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7层1710室
被投诉人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视界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佳苑一号楼一单元901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1月19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多项核心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排他性与倾向性,指向特定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同视机主机参数:5、要求“各镜筒独立纵向转动调节:最大仰角,≥45°;最大俯角,≥45°(提供产品说明书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8、要求“下颌左右调节范围:不少于±25mm(提供产品说明书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投诉人于2026年1月27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月4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2月25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4月22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6〕第8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