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3726-XM001
二、项目名称:开办项目-专用设备购置-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2号北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1:北京第三实验学校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学校及南侧地块
被投诉人2: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相关供应商:北京硕宇联科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5号院22号楼1层101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3月20日。
投诉事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人于2026年4月4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4月13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2026年4月29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撤诉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5月12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6〕第24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终止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本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