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6〕第11号)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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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60867-XM001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硕世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雍阳西道与南东路交口西南侧爱车汇广场13号楼704室

被投诉人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路9号

被投诉人2: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24

投诉事项:1.评分项要求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50份销售业绩,才能得到满分,要求不合理。2.投标报价要求包含验收费用,供应商承担不应承担的费用,存在不合理性。3.验收标准不明确,未见具体的验收标准、内容。4.设定供应商提供验收方案的评分项,存在不合理性。5.招标公告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存在不合理性。6.本项目未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违反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要求。7.本项目技术标准的设定是否存在必要性,涉嫌有意刁难潜在供应商,将符合项目特点的供应商排除在项目之外。

投诉人于2026年2月6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月24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7缺乏事实依据。

、处理依据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202657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6〕第1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事项2-7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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