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6〕第19号)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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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6739-XM001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三院区医用气体招标采购项目第2包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林德(北京)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6号

被投诉人1: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被投诉人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8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北氧联合气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车站东500米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1117

投诉事项:1.中标人“北京北氧联合气体有限公司”不具备医用氧(液态)产品的法定生产/经营资质。投诉人于2026年3月10日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中标人仅持有“医用氧(气态)(分装)”生产资质,无医用氧(液态)生产资质;中标人仅持有“氧”注册批件(气态),无“氧(液态)”注册批件;中标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2.中标人“北京北氧联合气体有限公司”不具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诉人于2026310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319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6327收到其投诉材料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依据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2026512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6〕第19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本项目中标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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