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60867-XM001
二、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迈迪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1号楼6层618、619室
被投诉人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路9号
被投诉人2: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2月4日。
投诉事项:1.梯度参数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2.1、最大单轴梯度场强(X轴、Y轴、Z轴,非有效值,非Peak峰值)≥60mT/m(投标人须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单位公章,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技术白皮书投标人需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技术白皮书的真实性)。2.射频参数设置不合理,▲3.3、不移床单次扫描单个FOV可生成图像的最大射频独立接收通道数(非同时连接的最大通道数)≥64个,▲4.2、一体化头颈线圈≥28通道。3.商务部分设置不合理,“投标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9分),根据投标产品同型号且与不同最终用户签订的近三年(2023年1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0.18分,最高得9分......。
投诉人于2026年2月9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月24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3月3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4月30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6〕第12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事项1、2。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