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6〕第17号)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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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60867-XM001

二、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国康嘉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9号1幢1层106室

被投诉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2区1号楼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路9号院

相关供应商: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仅限办公)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2月4日。

投诉事项:1.广东中科进出口公司此次投标机型为(联影uMR 870),根据公开资料,该产品不满足“★2.1、最大单轴梯度场强(X轴、Y轴、Z轴,非有效值,非Peak峰值)≥60mTm/m”的要求,其合理怀疑广东中科进出口公司涉嫌虚假应标,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请求废除该公司中标资格。2.广东中科进出口公司此次投标机型为(联影uMR 870),根据公开资料,该产品不满足“4.7、膝关节专用线圈≥16通道”的要求,其专用线圈最大通道数为12,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请求废除该公司中标资格。

投诉人于2026年3月4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3月9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3月25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7月10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6〕第17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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