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7388-XM001
二、项目名称:开办类项目-新校址中药与康复专业实训中心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医养护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祥昭大厦1204A
被投诉人1: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被投诉人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1003
相关供应商:北京丹瑞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院2号楼15层1511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10月22日。
投诉事项:第一,丹瑞林公司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第5项产品“混合现实中医人体互动系统”的规格第5条表明包含“不小于86寸红外触控4K显示器”,以及第7项产品“艾灸综合虚拟实训系统(艾灸虚拟仿真教学系统)”规格中“二、硬件配置”第1条表明包含液晶触摸屏70英寸。该两项配置产品液晶显示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丹瑞林公司提供产品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厂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和节能认证要求,该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或技术实质性响应方面应被判定为不通过。第二,丹瑞林公司所投产品中的关键货物部件(“不小于86寸红外触控4K显示器”及“液晶触摸屏70英寸”)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中标单位提供产品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厂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和节能认证要求,该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或技术实质性响应方面应被判定为不通过。第三,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仅列明了“艾灸综合虚拟实训系统”以及“混合现实中医人体互动系统”的整体集成生产厂家,但未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列明其中重要配置液晶显示屏的生产厂家。这使得评委会无法审查该重要配置是否由中小企业制造,因此该声明函不符合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第四,我公司对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分公平性提出投诉。我单位质疑评标委员会在主观分占比高的部分与技术响应的评判标准上,未遵循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评审标准应对所有供应商统一应用原则的法定要求。
投诉人于2025年11月18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11月28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2月8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7月15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5〕第54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