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5470-XM001
二、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二期开办费一般设备信息硬件设备(第三批)项目(第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尚玉焜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雁密路99号601室-1828(西田各庄镇集中办公区)
被投诉人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被投诉人2: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3号3.4号楼3-1幢2层208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3月10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需求违法,产品结构设计要求唯一,限定唯一形态,技术参数组合设定具有排他性倾向性。具体参数如下:●医生管理主机(打分项#14滑盖摄像头设计,活动摄像头调节范围:≥45°);●对讲分机(打分项#9.滑盖摄像头设计,活动摄像头调节范围:≥45°);●移动护理PDA(打分项#11.手电筒:双手电筒设置,分别方便护士察看病人瞳孔和夜间查房;在关机状态下也可以正常使用瞳孔手电筒。其中瞳孔手电为独立物理按键控制;查房学电为软件控制);●对讲分机(打分项#10.手柄采用磁吸手柄,物理按键≥3个,支持手电筒功能)。2.招标程序违法。代理机构在2026年4月13日发布废标公告的当天,发出未做任何实质性更改调整的招标公告文件,两次招标公告文件完全一致,构成招标程序违法。3.招标文件主观分设置过高,评审标准缺乏量化约束,造成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评审结果容易出现不公平的情况。4.主观评分项无具体量化标准、细化等级说明、客观条件要求的评审尺度,极易出现打分畸高畸低的情况,严重影响评审公正性。
投诉人于2026年4月19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6年4月30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5月18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5月25日向投诉人发出《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本机关于2026年6月3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8月26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6〕第35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