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75694-XM001
二、项目名称:数字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一帆信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北流村甲6号137室
被投诉人1: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被投诉人2: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层(实际楼层15层)1801、1802、1803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6月12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评分办法“项目成员资质要求”第3项“项目成员”的评分标准存在明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2.本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详细建设技术参数清单业务组件”的要求存在明显潜在单一指向性内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3.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评分办法设定的技术、商务“信创适配能力”、“大数据支撑能力”的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人于2026年6月15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6月23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7月9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8月20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6〕第46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