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8584-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一期信息化网络设备汰换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扬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6号1幢3-4C室
被投诉人: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3层303室
采购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68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建学胡同36号2幢097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存在明显重大错误,应当废标。2.评标委员会存在未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应当在评审现场进行讨论澄清的事项而未履职、应当废标而未废标等评审程序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律规定,评审结果应认定无效。4.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本项目所投板卡的销售供货、提供原厂质保及原厂售后服务及按照合同履约的能力,中标人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人于2026年1月28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月6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2月24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9月14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6〕第7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4成立,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应当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事项3。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