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73667-XM001
二、项目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教学及体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工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10号189室
被投诉人: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采购人:北方工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经开城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7幢14层1401-25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6月12日。
投诉事项:1.其拟派项目经理完全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承诺书未单独署名属于形式细微瑕疵,未对磋商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构成偏离。2.磋商文件未约定该情形为否决项,评审擅自增设废标条件,违反法定评审规则。3.针对填写瑕疵应先履行澄清补正程序,直接否决投标违反法定评审程序。4.评审委员会违规评审的行为依法应予纠正。
投诉人于2026年6月25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6月26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6月30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4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8月31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6〕第4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9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