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76633-XM001
二、项目名称: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爱医递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大街1号1幢6层634
被投诉人:华夏林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怀长路8号(集群注册)
采购人: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相关供应商:久心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桑田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乐橙广场5楼E928单元;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200号21栋301、401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6月17日。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向其送达的《未中标通知书》中载明本项目评标结论为废标,理由是:针对异常低价其提供的澄清材料中第2项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出具专项价格扶持政策等没有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认定存在重大片面性。2.中标供应商久心医疗公司本次中标的产品报价为68.4万元,同型号、同配置货物往期中标单价远低于本次中标单价。本次评审未对该显著高价作出合理性审查,价格评审存在明显疏漏,中标结果有失公允。
投诉人于2026年7月16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7月23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8月6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9月16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6〕第69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