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0747-1661SITCN099-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普瑞亿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瀚河园路自在香山159号楼2单元202
被投诉人: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并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对北京中盛科技集团和北京哈维斯廷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有效性表示怀疑。为此,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6年7月4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京财采投[2016]第4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7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