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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7年第22号)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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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艺术博物馆藏品存储保管费项目(项目编号:XM-0000039219170425007)”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特锐艺术展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798艺术区工美楼401
  被投诉人1:北京艺术博物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万寿寺内
  被投诉人2: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瀚海恒通国际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201室
  二、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2日,我局受理了上海特锐艺术展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北京艺术博物馆藏品存储保管费项目(项目编号:XM-0000039219170425007)”的投诉。受理后,我们依法进行了审查。调查过程中,投诉人提出撤诉。我局于2017年9月28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7)第23号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上海特锐艺术展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北京艺术博物馆藏品存储保管费项目(项目编号:XM-0000039219170425007)”的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