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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8年第7号)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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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中德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楼宇一体化实训系统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INV-2018-HW00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五路10号
    被投诉人1:北京英诺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5层3-510号
    被投诉人2:北京中德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58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招标文件中师资培训中要求“▲投标人必须现场提供制造厂商单位直属的培训机构资质文件,以证明投标单位具有开设此类培训班并保证培训质量的能力。证明材料包括《高级教学设计师证书》(原件备查)、《培训机构营业执照》、《课程安排表》、培训场所介绍等资料”非常不合理,明显是限定了师资培训的方式,是故意设置限制、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2.招标书要求“★2.投标人提供设计布局图,要求体现设备、地面、划线及各功能区划分。★3.根据设计布局图出三维效果图,要求体现设备、地面、划线、多媒体及各功能区效果,可直观体现实训室整体效果。”,非常不合理,非常不透明、不公开,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3.评分标准中技术研发实力以“投标人或者制造厂商具有省级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得3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3分、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得1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1分。满分8分,提供证明。”为标准,很明显存在着限定加分名称和重复加分以及与本次采购不适应的加分条件,这是不合理的,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而定公平、公正性。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教材样书以“投标人现场提供教材样书2本供参考:1、提供生产厂家组织编写的《传感器技能工作岛学习工作页》,正规出版得3分,有装订的得1-2分;2、提供生产厂家组织编写的《电子技能工作岛学习工作页》正规出版得3分,有装订的得1-2分;”作为评分标准,非常不合理,与本次采购的项目根本就不没有关系,根本不适应,纯粹是硬塞进去用来控标的,严重影响了本次采购的公平、公正性。5.评分标准的培训以“提供授权的制造厂直属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资质文件,以证明具有开设此类培训班并保证培训质量的能力:1.提供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的,省级(含)以上注册的得3分,其他的得1分(原件备查);2.提供培训机构的宣传彩页并盖公章(含培训场所、专业、专家师资库队伍介绍)得3分,没有或不符不得分;3.培训机构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与考核资质的得4分,提供证明;4.为保证培训质量的能力,投标人提供人社部中国职工教育与职业协会的高级《教学设计师证》(原件备查)得5分。”作为加分标准,非常不合理,是对供应商实施了不公平的歧视对待,属于不合理加分,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请求取消招标文件不合理、限制性、排斥性条款,取消妨碍有效竞争的条款。为此,于2018年4月16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8年5月28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8)第9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招标文件》中关于“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得1分”的规定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