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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8年第13号)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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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18-2021年度463处电视监控通信线路租用项目(项目编号:1710-HXTC-IR1407)”投诉案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被投诉人: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云杉路289号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天天网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8号楼-1至5层101内一层1007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相关供应商北京天天网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投标基本要求。2.北京天天网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对通信线路的要求。3.对北京天天网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能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服务方案提出质疑。4.对本次招标评分结果提出质疑。5.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投诉人质疑的回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不符合正常逻辑,缺乏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请求:1.取消北京天天网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2. 取消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主持本招标项目的资格。为此,于2018年4月17日向本机关投诉,经过一次补正,2018年5月2日,本机关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审查期间,我局先后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出《协助调查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8年7月23日依法做出京财采投字(2018)第12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