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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年第10号)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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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改善办学条件-实训室建设-城市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实训基地项目铁路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JJF-2020-247)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智联友道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8号院5号楼608室

被投诉人: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采购人: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大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4号一区89号楼10层1011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北京大象科技有限公司所投融合专用投影设备——松下PT-SLX68CL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该产品无“图像捕捉”功能。2.北京大象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教员机——联想(lenovo)扬天S5250型号一体机无使用处理器I5-7500的任何型号,属于虚假应标。3.北京大象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模拟驾驶终端工控机——研祥IPC-820,无液晶显示器节能证书,应做无效投标处理。4.北京大象科技有限公司所投配套信号机点灯单元实训设备为分体式结构,信号灯组合使用的是三显示信号机,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属于虚假应标。请求:认定北京大象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为此,于2020年6月10日向我局投诉,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0年7月23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20)第14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