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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年第12号)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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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方昆曲剧院资产个性化条形码购置其他通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ZTMZ-2020-01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今世悦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北街17号院1号楼12层1209

被投诉人1:北京中天铭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家园17号17幢2层294室

被投诉人2:北方昆曲剧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14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惠佳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12幢522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北京惠佳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己本身没有合法有效的质量认证材料,存在虚假应标和借用证书的情况。2. 北京惠佳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业务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重不符。请求废除北京惠佳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为此,于2020年6月12日向我局投诉,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2020年7月23日,我局向北京中天铭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通知》。2020年7月29日,我局收到北京中天铭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寄的《投诉复核情况表》。我局已向相关当事人告知“自协助调查通知发出之日至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的相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9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0年7月31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20)第15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