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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年第21号)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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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布类品洗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00N04B)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尚都嘉艺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村大街56号院北房116室

  被投诉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采购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68号

  相关供应商:廊坊雪罗丹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津霸经济开发区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廊坊雪罗丹公司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情形,应对该公司做无效投标处理;投诉事项2-5概括为廊坊雪罗丹公司不具备“制服个性化可追溯管理系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问题,无法成为中标人。6.廊坊雪罗丹公司不具备“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条件,不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不是“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第1.3.4款”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请求认定中标无效,并要求采购人确定投诉人为中标供应商。为此,于2020年7月27日向我局投诉,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2020年8月6日,我局向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发出《协助调查函》。2020年8月19日,我局收到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邮寄的《回复》。2020年8月20日,我局向北京阜外医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2020年8月31日,我局收到北京阜外医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邮寄的《回复》。我局已向相关当事人告知“自协助调查通知发出之日至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的相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31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0年9月27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20)第24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