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实验动物中心改造工程装修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M2019_015202_000109_00370541_FCG-JH001-XM00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爱德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永泰园新地标14楼2707号
被投诉人: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院公园西院
采购人: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20号院6号楼0509室
相关供应商:中发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6号A座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磋商公告中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要求报名时携带的材料过多,将本应在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这种做法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破坏优化营商环境。2.磋商公告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一个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不应把业绩设置为资格条件来排斥潜在投标人,不符合政府采购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请求:该代理公司进行整改并终止此次磋商,对公告内容进行修改,符合相关要求后重新发布公告。为此,于2020年11月17日向我局投诉。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投诉人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了《撤诉申请书》。我局于2020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20)第33号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北京爱德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实验动物中心改造工程装修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M2019_015202_000109_00370541_FCG-JH001-XM001)的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