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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年第24号)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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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特高-智慧物流一体化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招标编号:ZTXY-2020-H42485)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天津迅驰浩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荣迁西里小区10-4-302

  被投诉人1: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3-81号

  被投诉人2: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

  相关供应商: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恒业八街6号院4号楼2单元302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招标清单中第1项产品“交互智能平板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资质指向特定品牌,具有指向性、限制性。2.招标清单中“Class 未来课堂互动系统(教师端)、Class未来课堂互动系统、课堂现场评价系统、智慧教学平台”等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截图、演示、资质等指向特定品牌,具有指向性、限制性。3.招标清单中“《仓储规划与设计+B16》实验课程、仓储规划系统、《仓储作业操作》实训课程、《运输作业操作》实训课程、《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实训课程、《供应链运营实战》实验课程”等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截图、演示、资质等指向特定品牌,具有指向性、限制性。4.招标清单中“供应链运营实验系统、VR智慧仓储实训系统、VR港口实训系统、VR物流设备系统”等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截图、演示、资质等指向特定品牌,具有指向性、限制性。5.招标清单中“控制器”产品参数中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具有限制性。6.招标清单中“行走平台”产品参数具有限制性。7.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软件演示的评审内容具有限制性。8.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成熟产品的评审内容具有指向性。9.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技术团队)、培训方案评审项中涉及的人员资质与项目特点不符、不合理,具有限制性。请求:取消中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标。为此,于2020年10月29日向我局投诉,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0年12月8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20)第32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