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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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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农学院部分楼宇烟感消防改造项目(项目编号:PXM2020_14207_000016-JH001-XM00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中央档案馆西侧平房(原北京护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A118号

  被投诉人1:北京农学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被投诉人2: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60幢30层3001-01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消长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我公司磋商文件在报价一览表质量标准中填写为“优良”,采购代理机构只使用GB 50300-2013号文件中的相关约定否定我公司出具的响应文件,未经澄清直接否定我公司响应文件。请求:重新选择磋商小组成员进行重新评审,撤销2020年11月25日公示的招标结果。为此,于2020年12月7日向我局投诉,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1月14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20)第35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