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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4号)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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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西站地区出站系统管理事务中心重点站区服务保障-出租车调度站运维管理服务-北京北站地区(项目编号:2041STC42213)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恒兴西站物业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2北恒大厦12层

  被投诉人1: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被投诉人2:北京西站地区出站系统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506室

  相关供应商:智达基业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2234房间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智达基业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此次投标活动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为过期证书,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正本、副本三标体系认证体系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9月20日,系提供虚假无效认证文件参与投标。2.本项目在评审事前、事中存在中标单位——智达基业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及评审专家有串通现象,存在虚假业绩、项目背景难点及解决撰写不符事实,未认真衡量各供应商标书优劣。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为此,于2021年1月9日向我局投诉,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2021年2月20日,我局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发出《协助调查函》。2021年3月2日,我局收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邮寄的《复函》。我局已向相关当事人告知“自协助调查通知发出之日至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的相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2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3月8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21)第2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