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管理 -> 投诉处理 -> 市级投诉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5号)

2021-03-16
字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安检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TC200V0D5)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中盾安民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火炬街2号

  被投诉人1: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被投诉人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4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微计量X射线检查设备的技术参数(▲10、17.3、#19.1)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请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依法纠正上述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情形。为此,于2020年12月26日向我局投诉,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2021年2月2日,我局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2021年3月3日,我局收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寄的《技术参数论证意见表》。我局已向相关当事人告知“自协助调查通知发出之日至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的相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3月3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3月10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20)第37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