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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1年第26号)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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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1-2022年度北京政法网运维项目(项目编号:ZJN-KS01-GP-20210084)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37号11号楼201室

  被投诉人1: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南街1号

  被投诉人2: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2号楼2单元1210

  相关供应商: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1号(中央电视塔底座北门)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将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没有法律及合同依据。涉及投诉人投标文件对投标有效期是否响应的问题。2、现场投标公司中有1家公司报价不到480万,明显大幅低于其他3家公司报价,该公司未作说明及提供材料佐证,应认定为无效标。加之评标委员会已经将千龙网提供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本次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依法不得进行评标。3、本次《招标文件》对行业的描述显然是为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量身定制的,另外2家参与投标的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行业要求,前述3家公司均不具备新闻采编播发资质,无法完成“外包工作任务清单”中的任务。4、投标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形应当依法查清。

  投诉请求:1、对招标工作中标书制作明显的倾向性和陪标串标种种迹象进行审查;2、对给予千龙网“做无效投标处理”的评审结果适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3、对投标当日9点后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调换资料事件进行审查,为何第一次被拒绝,第二次又被允许;4、对投标报价不足480万,相当于标价的65%,明显低于成本参与投标却未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进行审查;5、对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捷智达科技有限公司、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具备北京政法网内容运维资质情况进行审查;6、对理应严格保密的投标人信息被精准泄露事件进行审查;7、对所谓中标主体“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得分项进行审查。

  投诉人于2021年9月18日向我局投诉,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2021年10月26日,我局向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并陆续收到回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12月6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26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