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管理 -> 投诉处理 -> 市级投诉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23号)

2022-07-19
字号:        

  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7685-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1: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

  被投诉人2:北京中诚天安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村185号2号楼一层107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2年6月2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1包、第2包将“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作为特定资格要求,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是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新形势下顶风违法,情节极为恶劣。2.招标文件第1包、第2包的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横向对比质保期,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专家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供应商公平竞争。3.招标文件第1包、第2包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严重的限制性,完全满足技术参数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参数存在限制性,1包指向唯一指定供应商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包无完全满足技术参数的车型,项目缺乏竞争,容易导致流标风险,浪费财政资金。

  2022年6月24日,我局收到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7685-XM001)第1包、第2包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调查过程中,投诉人提出撤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2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终止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7685-XM001)第1包、第2包的投诉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