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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3年第17号)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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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3721-XM002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信号灯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期)信号机及雷视一体检测设备采购部分第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

  被投诉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相关供应商:易华路集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富路69号院46号楼1至4层101四层18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3年1月31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易华路公司所投的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XHJ-CW-GA-HK4”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没有通过《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息发布接口规范》(GA/T 1743-2020)相关检测的记录。2.对于质疑事项2-5的回复,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做支撑,无法使投诉人信服。

  2023年4月21日,我局收到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信号灯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期)信号机及雷视一体检测设备采购部分第1包(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3721-XM002)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协助调查函的回函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2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事项2-5。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