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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3年第24号)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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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7175-XM001

  项目名称:北京会议中心洗衣房洗衣设备购置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东路6号(自主申报)

  被投诉人1:北京会议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

  被投诉人2: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鸭子桥10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1号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3年2月27日

  投诉事项:1.公告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没有包括全部中标产品,因此,该声明函不符合全部产品必须声明和承诺的规定,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等规定,所以中标供应商本项目中小企业评审得分应是无效的。补充更正公告附件补充了2个中小企业声明函。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共用了2个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声明函内容不全。2.本项目特意将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当作主要标的信息公布,不合法,目的是帮护指定供应商中标;中标公告故意不公布主要标的信息(分项报价明细表)和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具体的评审报告),涉嫌帮护中标供应商,躲避其他供应商对中标产品品牌技术参数响应的监督和质疑。补充更正公告内容不全。3.中标供应商洗衣机等14项中标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虚假承诺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提供虚假内容谋取中标,中小企业评审得分无效,中标无效。4.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多个理由可被评为低分或不符合性的评审,结果却被评为高分,而投诉人却被评为低分,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评审专家完全没有独立评审、不公平、不公正,应组织新的评审专家重新评审,得到公平竞争的评审结果。5-10.本项目不公布评审情况即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具体的评审报告),对投诉人评审因素“技术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业绩经验”评审错误。若对投诉人上述各项进行扣分是不正确的,评审不细致不公平不公正,应组织专家重新评审。11.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评审内容,因此中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所以中标无效。12.从公告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经国家企业信用档案证实,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产品“家用洗衣机”虚假响应与合肥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等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大型企业“青岛海尔滚筒洗衣机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从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从质疑回复和公告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中标供应商已得到了中小企业评审得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立,应中标无效,并应处罚。13.从补充公告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实,中标供应商“家用洗衣机”中标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没有填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无效的,不能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符合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的格式内容承诺和说明,所以中标供应商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17.中标供应商“平缝机、锁边机”“空气压缩机、干燥剂”“地磅”“热(开)水器”中标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虚假承诺制造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供应商已得到中小企业评审得分是错误的,应中标无效。

  2023年4月11日,我局收到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北京会议中心洗衣房洗衣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7175-XM001)的投诉书我局予以受理。2023年8月28日,投诉人提出撤诉。

  、处理依据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92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2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终止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北京会议中心洗衣房洗衣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7175-XM001)的投诉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