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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3年第26号)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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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TC230V047

  项目名称:北京积水潭医院净化空调过滤器更换维修服务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都市绿叶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1105室

  被投诉人1: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被投诉人2:北京积水潭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保通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0328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3年5月10日

  投诉事项:1.保通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括过滤器生产业务,如用他家品牌过滤器属于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对保通源公司能否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存疑。3.保通源公司有行政处罚记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是否认真查验14家投标单位的信用记录。4.中标公告中未公布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过滤器规格型号、过滤器数量、过滤器单价、服务要求,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各项公示,未告知投诉人本次评标中的得分和排序。

  2023年6月20日,我局收到北京都市绿叶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积水潭医院净化空调过滤器更换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30V047)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和3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4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处理依据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96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38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事项1、3、投诉事项4中关于“中标公告内容违法”的相关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