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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4年第6号)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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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42567-XM001-8

  二、项目名称:北京小汤山医院医用设备购置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脑机接口康复训练系统等第8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九州通伯特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盛路36号院1号楼6层605-2室

  被投诉人1:北京小汤山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

  被投诉人2: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4号楼7层3单元702

  相关供应商:上海韶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丰翔路1919号2幢240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3年7月31日。

  投诉事项:1.依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及评分标准,上海韶脑公司提供的司羿(长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脑机接口康复训练与评估系统(型号SY-BR09AP)不具备电刺激及上下肢康复训练等功能,存在多项负偏离,至少应扣11分,可能存在未扣除分值及虚假应标情况。2.上海韶脑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应该扣除8分,可能存在未扣分或提供虚假资料情况。

  2023年10月16日,我局收到北京九州通伯特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北京小汤山医院医用设备购置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脑机接口康复训练系统等第8包(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42567-XM001-8)的投诉书。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2023年10月19日,我局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61号《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2023年10月25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补正材料。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协助调查函的回函、专家协助调查函说明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2月8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67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事项1中关于“上海韶脑公司提供的司羿(长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脑机接口康复训练与评估系统(型号SY-BR09AP)不具备《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脑机接口康复训练系统功能要求中的#2、11、15、16、17、18、19”的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