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监督管理 -> 投诉处理 2017-10-25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7年第2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青年路等21个新建消防队站车辆装备采购项目(抢险救援及特种攻坚装备)第四十八包(项目编号:BJJQ-2016-717-48)”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煜安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宫体育健身休闲园8号中福丽宫品牌基地5号楼312室
  被投诉人: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相关供应商1:北京凌天世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二街25号20号楼B
  相关供应商2:中安科工(北京)装备技术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1层A6155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北京凌天世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安科工(北京)装备技术研究院为关联企业,有围标串标嫌疑。2.中安科工公司没有资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请求:取消北京凌天公司和中安科工公司在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中标资格。为此,于2017年8月10日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本机关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28日不计入投诉处理期。本机关于2017年10月17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7)第22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打印 】 【 关闭窗口